让企业家安心“折腾”:内蒙古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时代价值

  行业动态     |      2025-12-08 02:32

  

让企业家安心“折腾”:内蒙古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时代价值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的活力与韧性成为衡量区域发展潜力的核心指标。中国当代著名的财经作家、媒体人及巴九灵创始人吴晓波的警示振聋发聩:“中国经济要走出今天的大萧条,最重要的事情是不能再折腾企业家了,你把他们折腾坏了,就没人折腾经济了,就要让企业家去折腾经济。”这番话直击经济发展的核心逻辑——企业家是市场活力的源泉,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更是推动经济走出低谷的核心力量。2025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不仅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深入践行,更是对吴晓波所言“让企业家折腾经济”理念的法治回应,为内蒙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制度根基。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更是内蒙古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支撑。从草原牧区的特色产业到城市园区的科技创新,从传统制造业的迭代升级到新兴业态的蓬勃兴起,民营企业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敏锐的市场嗅觉,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数据显示,近年来内蒙古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区半数以上的GDP、税收和新增就业岗位,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也面临着公平竞争政策落实不到位、融资渠道不畅通、创新激励措施不完善等共性难题,部分企业家存在“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的顾虑,这与吴晓波担忧的“折腾企业家”现象本质上都是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制约了市场主体活力。

  凯恩斯主义强调政府可通过货币和财政政策调节供需,但同时明确“政府的手不能伸到老百姓的口袋里,不能伸到民营企业家的口袋里”。这一观点与我国“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也为内蒙古的立法实践提供了理论遵循。《条例》的制定过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组建由常委会副主任和政府副主席任组长的“双组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正是为了通过制度设计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既发挥政府的服务保障作用,又充分释放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新。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更是民营企业家最迫切的诉求之一。长期以来,部分领域存在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现象,让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方面遭遇不公平待遇,制约了其发展空间。《条例》直击这一痛点,在“公平竞争”专章中明确规定,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鼓励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打破了所有制歧视,让民营企业能够与国有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充分体现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

  在政府采购领域,《条例》的实施将有效改变以往部分项目对民营企业的隐性排斥,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能够公平参与竞争;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将获得更多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的机会,这不仅能缓解政府投资压力,更能通过市场竞争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和质量。这种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正是吴晓波所强调的“不折腾企业家”的核心体现——让企业家能够依靠自身实力和市场机遇发展,而非受制于不合理的制度壁垒。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条例》的出台正是这一精神在内蒙古的具体落实。

  服务保障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拦路虎”。内蒙古作为资源型地区,民营经济多集中在特色产业、加工制造等领域,对资金的需求尤为迫切。《条例》从投融资促进、税费减免、知识产权保护、产业用地保障等多个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体系,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在投融资方面,《条例》明确提出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税费减免方面,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初创期、高成长性企业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强化对民营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企业创新成果保驾护航。

  这些服务保障措施的落地,将有效破解民营企业的发展困境。以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内蒙古富健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发展初期曾饱受资金困扰,正是在当地科技局的支持协调下,获得各类科技项目扶持资金320多万元,并通过担保获得银行贷款近3000万元,才实现了羊尾油深加工技术的突破,让原本每斤3元的羊尾油升值为20元的高附加值产品。《条例》将这类成功实践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常态化的服务保障机制,让更多民营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条例》还健全了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真正落地见效,避免“政策空转”,让企业家能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

  克鲁格曼在研究中发现,美国经济发展的80%动力来自于技术增长、技术投资,只有20%来自于普通投资。这一结论揭示了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也印证了吴晓波关于“未来中国10年经济发展,技术变革是走出萧条最重要因素”的判断。对于内蒙古而言,依托科技创新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既是破解资源依赖型经济困局的必然选择,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路径。《条例》专门设立“创新激励”专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在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在创新激励政策的引导下,内蒙古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正在不断释放。兴安盟源陆(内蒙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蒙科聚”创新平台,与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合作引进“蒙紫麦2号”新品种,借助“先使用后付费”的政策支持,大大降低了技术创新成本,实现了产业升级;富健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江南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博士科研工作站,转化多项专利技术,让传统肉羊副产品加工产业焕发新生机。这些案例充分证明,民营企业完全可以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而《条例》的出台则进一步完善了创新激励机制,通过鼓励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资源,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突围”工程等各类科技攻关任务,推动技术研发从“实验室导向”转向“市场导向”,让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成果转化主体。

  2025年,内蒙古已构建起“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标杆企业”三级培育链,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20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3391家,已下达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经费8865万元。《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放大这些政策效应,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创新平台建设,在特色产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形成更多创新成果,以技术变革创造新需求、开拓新市场,为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权益保护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重要保障,只有让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才能让他们放下包袱、大胆创业。吴晓波强调“不能折腾企业家”,本质上就是要求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心经营。《条例》在“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两章中作出详细规定,构建起全方位的权益保护体系,让企业家有安全感、获得感。

  在账款清欠方面,《条例》建立了预防和解决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行为,保障民营企业的资金回笼;在行政执法方面,规范了执法行为,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现象;在涉企收费方面,明确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在信用建设方面,健全了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让诚信经营的民营企业能够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同时也为有轻微失信行为的企业提供改过自新的空间。

  更重要的是,《条例》设置了法律责任专章,针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还是其他主体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这种“立法护航+执法保障”的模式,让权益保护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成为可操作、可追责的法律制度。正如自治区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在新闻发布会上所强调的,《条例》的出台旨在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促进发展的措施落地见效。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既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也需要企业自身的规范经营。《条例》既强调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和保护,也明确要求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守法诚信经营。这一规定既符合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发展大局,也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守法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只有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民营企业才能赢得市场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内蒙古众多民营企业正是凭借守法诚信经营赢得了市场认可。富健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其羊尾油系列产品畅销全国;源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通过合法方式获得技术授权,实现了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统一。《条例》对规范经营的强调,并非是对民营企业的约束,而是引导民营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更大发展。同时,这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守法诚信的民营企业能够脱颖而出,推动整个民营经济生态的优化升级。

  《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出台,是内蒙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吴晓波“让企业家折腾经济”理念的法治回应,更是内蒙古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规以公平竞争为基础,以服务保障为支撑,以创新激励为动力,以权益保护为底线,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保障体系,标志着内蒙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当前,内蒙古正处于经济转型升PG电子免费试玩级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前景广阔、责任重大。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相信在法治的护航下,内蒙古的营商环境将持续优化,企业家的创新活力将充分释放,民营企业将在特色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突破、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展现更大作为。从富健源的技术革新到源陆的产业升级,从“蒙科聚”平台的成果转化到三级培育链的梯度发展,内蒙古民营经济正以科技创新为引擎,以法治保障为支撑,书写着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展望未来,只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内蒙古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档案:孙树恒,笔名恒心永在,内蒙古奈曼旗人。蒙域经济30人专家组成员,呼和浩特市政协智库专家。第一期鲁迅文学院省级作协会员线上培训班学员,中国金融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家协会会员、 内蒙古作家协会会员、内蒙古茶叶之路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诗书画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兼副秘书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